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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全面展开。此次医改将对 社会方方面面产生什么影响?卫生部权威人士日前接受本报记 者专访,就人们关心的部分热点问题做了回答。
医改后医疗费用会下降吗?
医疗费用的逐年增加,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 ,都是一个普遍现象和客观规律。美国社会医疗费用支出占国 民生产总值的14.7%,居世界各国前列,但同时美国又是 世界上卫生医疗水平最高的国家。
1978年到1997年,我国全国职工医疗费用从27 亿元增长到773.7亿元,增长了28倍。人民生活水平大 大提高,这是医疗费用增加的合理的一面。但同时更应看到, 我国卫生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效率不高、医院“以药养医” 等现象的存在,是导致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不合理因素。
本次医改的总目标是,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 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此 ,国家出台了《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13个配 套改革文件,分别从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逐步推行医药分 开核算、分别管理,规范医院补偿机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 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等方面入手,以“打掉”医疗费用 增长中的不合理部分。
“医药分开”病人去哪儿买药?
有人认为,“医药分开”是医院和门诊药房要“分家”, 医院内的门诊药房就不存在了,患者必须去药店买药。这种理 解是错误的,正确的理解是“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医院“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 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即在逐步规范财政 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 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在这一改革措施到位 之前,先对医院药品收入扣除药品支出后的纯收入即药品收支 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卫生行政 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账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 合理返还。
7月1日起已实施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两条线管理。在这一 过渡阶段,医院门诊药房仍然进行药品买卖,患者仍在药房买 药。所不同的是,医院药品收支结余和有关帐户由卫生行政部 门管理。
即使把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改革措施到位后 ,医院仍可买卖少部分必需药品和急需药品。不过,医院买卖 的药品种类与数量都将大为减少,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 比重也将大大降低,患者所需的大部分药品将从药店购买。
社会资金怎么办医疗机构?
此次医改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资金可以进入的医疗服务领域。 此次医改中,依据经营目的、服务任务,将医疗机构划分 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不同的财税政策与价 格政策。由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办的医疗机构,由其自愿 选择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转为营利性 医疗机构。
此次医改,取消了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实行政府 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 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并在 其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对营利性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 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医改还进一步明确、 规范了对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 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 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 ,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 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 、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 期满后恢复征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 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经济参考报》
